上海用高清探头抓拍“开车不系安全带”已查处696起2025年6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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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6月29日从上海市交警部门获悉,上海试点利用“电子警察”查处“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”等违法行为已有一段时间,截至目前,已成功通过此种方式查处“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”违法行为696起。
(一)全面推广建设和应用“上海交通违法监控智能识别装置”。不断拓展“电子警察”的执法功能和效能,利用视频分析、以图搜图等先进技术手段,查处“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”等违法行为。试点至今,我们已成功通过此种方式查处“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”违法行为696起。
(二)依托公安大数据实战研判平台,聚合分析各类数据信息。开发并应用“失格”驾驶人违法行车分析系统,综合利用车牌识别、人脸识别等技术对驾驶员在“注销”、“暂扣”,特别是“毒驾”等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精确打击。大整治以来,通过各区(县)交警支(大)队的通力协作,目前已有8名驾驶员因在“暂扣”期间驾车被处行政拘留、4名驾驶员因“涉毒”无证驾驶被移交审理办案部门作进一步处罚。
4月28日10时30分许,嘉定交警支队在G2京沪检查站出沪方向拦截查获号牌为沪M63295的轻型厢式货车。
6月16日12时16分许,崇明交警大队在崇启公安检查站执勤时,成功截获号牌为沪C5LQ79的小轿车。
2、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罚款50元,不扣分;
6、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,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,口头警告;
7、123号令规定,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,一次记2分。
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,机动车行驶时,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。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。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,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。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。
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